2016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、学位申请事宜时间安排
1、2016年4月7-8日,学术学位的学生提交学术成果至研究生院学位办,由研究生院对学术成果进行审核。
1、2016年4月9-19日,学院对学术成果审核通过的学生开展论文的预评审工作。
2、2016年4月20日以前,提交学位论文(只接受学院集中提交,不接受学生单个提交),进行检测并反馈结果。检测结果按照研究生处函【2012】20号《关于发布<必赢766net手机版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>的通知》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理。
3、4月20日—4月25日
(1)组织研究生及其导师填写《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》从“开始”到“指导教师推荐意见书”部分;一定要严格审查指导教师是否签字;
(2)学院填写《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》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意见部分、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等由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学术成果。如审查不通过,研究生推迟提交论文。专业学位研究生对申请答辩的学术成果不作要求。
4、4月25日学院研究生秘书提交论文的预评审结果同时把由研究生院送审的2份论文(同等学力3份)及评审费报送研究生院在职办。
5、4月26日-5月31日,研究生院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。
6、6月1日-6月15日,学院安排论文评审通过的研究生答辩,同时填写《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》其它部分、《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》、《研究生论文评阅人、答辩委员会审批表》、《学位授予材料》等材料。
7、6月16日,各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向在职办提交答辩结果。
8、6月16日-20日,各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把答辩相关材料整理后报送在职办。
9、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硕士学位决议后,召开学位授予仪式授予学位(时间待定)。